張姓男子不滿陳姓前女友是因劈腿才會提分手,一怒之下竟放火燒陳家,造成財物損失15萬元,所幸沒有人員傷亡。圖/報系資料照片

分享 張姓男子懷疑陳姓前女友提分手,是因為劈腿跟他人交往,趁陳女和父親外出時,持交往期間拿到的鑰匙,變裝潛入陳家,持打火機四處點火後逃逸;他還傳訊息給陳女說:「你家失火囉?」陳女懷疑報警,新北地院審理後,今天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。31歲張姓男子去年11月和29歲的陳女交往同居在新北市五股區,但因張始終不願去找工作,兩人交往一個月就分手,陳女搬回三重區三和路段住處。張認為陳女是劈腿才提分手,心生不滿,同月18日下午4時前往陳女家放火。當時鄰居迅速報案,警消趕抵後,15分鐘內撲滅火勢,無人傷亡,但屋內財物多處燒毀,財物損失近15萬元。事後張傳訊息給陳女說:「你家失火囉?」引起陳女懷疑,警方調閱監視器,發現張當時在附近出入,還換裝現身、離去,循線逮捕送辦。法院審理時,張始終認罪,法官指出他僅為報復前女友,就闖入屋內放火,嚴重破壞社會秩序,還可能造成無法回復的重大損害,犯罪手段具有高度危險性,也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考量沒有人員因此受到傷害或死亡,判刑3年8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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