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為日前李蒨蓉因過失傷害案出庭,神情輕鬆。 報系資料照

分享 藝人李蒨蓉駕車撞傷古姓身障騎士,法院判她拘役40日,可易科罰金4萬元,古認為李沒有賠出希望的金額,刑度太輕,請檢察官上訴,李之後與古調解成功,台北地院今天二審宣判,仍依過失傷害罪判決李女拘役40日,但宣告緩刑2年。全案確定。合議庭給李蒨緩刑的原因,第一是古獲賠71萬元後表示不再追究,第二李女賠償金額已賠付完畢,第三是李蒨蓉沒有前科紀錄。李蒨蓉與古姓騎士經過2次調解。古曾向李請求賠償150萬元,但李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只願出30萬元,調解詖局,古一審前未撤回告訴,李被判拘役40日;古請檢察官上訴後,法官再安排一次調解庭,李與保險公司後來同意合賠古71萬元,調解成功。據了解,李與保險公司願意賠出的71萬元,包括古的實際醫藥費11萬元、精神慰撫金及不能工作的損失60萬元。李蒨蓉去年4月14日下午開車載友人石新儀自台北市基隆路高架橋南下匝道,在多向路口違規右轉至外側車道撞上古的機車,古全身多處受傷,控告李過失傷害罪,檢方偵查時李蒨蓉與古未和解,今年2月3日被起訴。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loneolw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