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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金龍到底該不該押?似乎已演變成一、二審法官間的意氣之爭。高院資深法官們,像老師改作業般,數度將北院的交保裁定撤銷,發回要求「重寫」,但北院法官認為不應該押,一二審法官們互嗆,讓人霧裡看花,不知演哪齣?司法威信卻因此被「玩掉了」。

一個被告的犯行到達什麼程度才非羈押不可,法有明文規定;被告第一要涉犯重罪,其次則是要有串證、滅證的可能,再就是有逃亡之虞,法官只要調查是否符合這3項條件,審酌有沒有羈押必要,就可以據此裁定押不押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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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濾器 光頭水

但在許金龍聲押案,我們看到的是檢方鐵了心要押他,但呈上的證據,卻被北院法官一一打槍;法官認為他確實有跟百尺竿頭的黃姓前負責人通電話,試圖探詢檢調約談情形,但這是朋友間的互相關心,不能認定是勾串證人。

北院法官也說,案件爆發後,許金龍主動返台接受調查,不能以他在海外有投資就認定他有逃亡的可能性;氣極敗壞的檢方3次聲押失敗後,向高院抗告都獲支持,逼得北院4度4關召開聲押庭,直逼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所創下的5度5關紀錄。

一審法官主張的是人權維護與保障,認為在沒有足夠證據下不能押人,但二審法官則是語重心長地叮嚀,本案有眾多受害者,基於維持社會公義及司法訴訟的進行,有必要對許金龍施以羈押,並要求一審按照二審「撤銷理由」,逐一補充說明不押的理由。

北院專責羈押庭有4女1男共5位法官,面對上級審法官屢次發回,也似乎失去耐心,對二審要求仔細說明的部分「視而不見」,雙方雞同鴨講,到底許金龍有沒有羈押必要,一二審法官各自解讀案情,有無羈押必要全由心證判斷。

一場院檢聲押戰,一二審法官之間公說公有理,但看在民眾的眼裡,卻只是一場荒謬的司法大戲,到底該不該押人?應不應羈押,不是法官率性為之,更不是坊間戲談的要當事人燒香拜佛求保佑,找到「好」法官,應訂出依循辦法,讓各級法院法官有所依歸,否則各吹過濾器 水世界各的調,案子在一、二審法院中遊走,人民要怎麼信賴司法?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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