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將結婚「儀式婚」修正為「登記婚」後,各地法院公證結婚數量銳減,過去8年來,全台自1萬1644件下滑到去年剩1482件,公證禮堂囍字高掛「養蚊子」;但公證處員工表示,禮堂仍有存在必要,也有不少新人認為「公證後才算婚姻」。

民法第982條在2008年修正為登記婚,結婚以書面文件並加上2人以上證人簽名,向各地戶政機關登記才有效,亦即宣告公證結婚失去法律效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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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新北法院公證處為例,以往門庭若市,必須以「集團」辦理公證,才能消化人潮,如今「小貓兩、三隻」,往往1個月等不到3對新人;公證處員工表示:「很久沒有人來公證結婚。」

據統計,民法修正當年,全台有1萬1644件公證結婚,翌年銳減剩下2700件且逐年減少,2015年僅剩下1482件,總件數以士林地院、台北地院、台中地院、新北地院、桃園地院分居前5名,士林地院拿下7年全台冠軍。

士林地院公證禮堂空間大,可容納多名親友見證幸福,新人走在紅地毯上,顯得派頭十足,相較起管轄13個行政區的新北地院公證禮堂,最多容納2對新人,人一多,親友必須坐到走道上,去年剩下149件公證件數。

伴隨著民法修正,公證結婚件數銳減,對於公證結婚存廢,法院內部多半認為有存在的必要。

公證處員工透露,公證結婚僅1000元手續費,對國庫來說不無小補,何況公證結婚是法院少有的「喜氣」業務,數萬對新人在禮堂上留下甜美回憶;也有新人認為登記制流於書面,少了些「莊嚴感」,會特地在登記前來公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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